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环境工程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环境工程领域实际问题的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创新意识,能从事环境工程技术研发、工程设计、运行和管理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环境工程专业系统的理论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技能,能够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具备独立开展环境工程领域科研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3.掌握一门外语,即能够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撰写专业论文和进行学术交流。
二、培养方式和学习年限
1全日制专业硕士采取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制3年,最长不超过4年。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专业硕士研究生最长修学年限不超过5年。
2.鼓励实行双导师制,其中一位导师来自培养单位,另一位导师来自企业的与本领域相关的专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也可以根据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成立指导小组,联合指导。
三、领域范围
1、水污染控制、给水净化工程
3、大气与室内空气污染控制工程
4、固体废弃物处置与资源化工程
5、生态修复技术与工程
6、土壤污染修复技术与工程
7、环境监测与评价
8、环境规划与管理
9、环境生物技术
10、环保设备与材料
相关领域有:化学工程、轻化工程、生物工程、食品工程、材料工程等
四、课程体系及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的学习。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8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6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2学分。非学位课中公共选修课不低于2学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上述规定前提下,参照国科大相关培养方案,工程硕士必须修读《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和《专业英语》三门公共课,共计4学分。
课 程 设 置
课程属性(学科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1 |
专业核心课 |
高级环境化学 |
3 |
|
2 |
专业核心课 |
现代环境分析 |
3 |
|
3 |
专业核心课 |
环境胶体与界面化学 |
3 |
|
4 |
专业核心课 |
自由基化学与毒理 |
3 |
|
5 |
专业核心课 |
环境肿瘤学 |
3 |
|
6 |
专业核心课 |
现代环境生物技术 |
3 |
|
7 |
专业核心课 |
现代环境微生物学 |
3 |
|
8 |
专业核心课 |
土壤污染生态学 |
3 |
|
9 |
专业核心课 |
大气污染化学 |
3 |
|
10 |
专业核心课 |
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
3 |
|
11 |
专业核心课 |
大气环境监测与模拟 |
3 |
|
12 |
专业核心课 |
高级环境工程概论 |
3 |
|
13 |
专业核心课 |
工业废水处理原理 |
3 |
|
14 |
专业核心课 |
环境水质学 |
3 |
|
15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化学生物学 |
3 |
|
16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计算化学 |
3 |
|
17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纳米科学与技术 |
3 |
|
18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监测技术 |
3 |
|
19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表观遗传学 |
3 |
|
20 |
专业普及课 |
生态毒理学 |
3 |
|
21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流行病学 |
3 |
|
22 |
专业普及课 |
土壤污染修复原理与生物安全评价 |
3 |
|
23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分子生物学 |
3 |
|
24 |
专业普及课 |
固体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技术 |
3 |
|
25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催化原理 |
3 |
|
26 |
专业普及课 |
气溶胶化学 |
3 |
|
27 |
专业普及课 |
特殊气态污染物控制原理与应用 |
3 |
|
28 |
专业普及课 |
现代给排水技术 |
2 |
|
29 |
专业普及课 |
水质监测与风险评价 |
2 |
|
30 |
专业普及课 |
膜法水处理技术 |
2 |
|
31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地学导论 |
2 |
|
32 |
专业研讨课 |
新型有机污染物的研究进展及国际履约动态 |
2 |
|
33 |
专业研讨课 |
干细胞毒理学研究进展 |
2 |
|
34 |
专业研讨课 |
环境毒理学的研究方法进展 |
2 |
|
35 |
专业研讨课 |
我国环境与健康研究现状 |
2 |
|
36 |
专业研讨课 |
非均相大气化学研究进展 |
2 |
|
37 |
专业研讨课 |
大气化学反应动力学研究进展 |
2 |
|
38 |
专业研讨课 |
环境管理与政策 |
2 |
|
39 |
科学前沿课程 |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研究进展 |
2 |
|
40 |
科学前沿课程 |
环境与健康研究进展 |
2 |
|
41 |
专业核心课 |
气溶胶与气候变化 |
4 |
|
42 |
专业核心课 |
大气环境 |
4 |
|
43 |
专业核心课 |
碳氮循环及其模拟 |
4 |
|
44 |
专业普及课 |
大气污染数值预报基础和模式 |
2 |
|
45 |
专业普及课 |
气溶胶观测与分析 |
2 |
|
46 |
专业研讨课 |
土壤碳氮过程与温室气体 |
1 |
|
47 |
专业普及课 |
寒旱所特色专业课 |
2 |
|
48 |
专业研讨课 |
环境水文学 |
3 |
|
49 |
专业核心课 |
湖泊学概论 |
3 |
|
50 |
专业核心课 |
区域发展与规划 |
3 |
|
51 |
专业核心课 |
流域资源管理导论 |
3 |
|
52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土壤学 |
2 |
|
53 |
专业核心课 |
海洋环境科学 |
3 |
|
54 |
专业普及课 |
西方经济学 |
2 |
|
55 |
专业普及课 |
环境影响评价 |
2 |
|
56 |
专业研讨课 |
文献与检索 |
2 |
|
57 |
专业研讨课 |
科技论文写作 |
2 |
|
58 |
专业普及课 |
生态学基础 |
2 |
|
59 |
专业普及课 |
地理学基础 |
2 |
|
60 |
专业普及课 |
景观生态学学理论与方法 |
2 |
|
61 |
专业研讨课 |
干旱区与绿洲地理与生态 |
2 |
|
62 |
专业核心课 |
环境地球化学 |
2 |
|
63 |
专业核心课 |
生物地球化学 |
2 |
|
64 |
专业核心课 |
水文地质学 |
2 |
|
五、必修环节
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共5学分,包括:开题报告2学分、中期考核2学分、学术报告与社会实践等环节1学分。
六、实践教学环节
实践形式可多样化,实践时间不少于半年,实践环节包括课程实验、企业实践、现场调研、课题研究等形式,实践方案和实践内容由校内导师或校内及校外导师决定,实践成果应能直接服务于实践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相关要求
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生的学位论文鼓励实行双导师指导制。论文工作须在导师指导下由工程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应来自于环境工程领域实践,有明确的环境工程背景,一般应与实际工程或技术问题紧密结合,尤其是行业内急需解决的关键技术课题。培养单位应组织导师及相关领域专家听取学生的开题报告,并经讨论后最终确定论文选题。论文自开题报告后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其间,培养单位应组织中期考核,检查论文工作的进展情况。
(二)环境工程领域全日制工程硕士生在正式入学之日起3-4年内(参加集中强化培训的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硕士在正式入学之日起4-5年内),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达到学分要求,且达到下列要求者,方能申请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1. 掌握环境工程领域所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手段;
2. 在其研究方向具有从事工程设计、工程实施、工程研究、工程开发、工程管理等工作的能力。
3. 相关工作应取得一定数量的研究成果,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2) 有一项发明专利受理,同时在国内本领域核心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
(3) 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三)学位申请人按照《中国科学院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可以向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书;
2.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应组织专人对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及思想政治表现进行审查,并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四)学位申请资格审查通过后,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确定学位申请人的论文评阅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人由3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应含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能作为评阅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评阅书,应由培养单位研究生部负责寄送,评阅意见及有关材料应密封传递,学位申请者本人及其导师不得参与。
评阅人应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供论文答辩委员会参考。学位论文评阅过程中,如有一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则再增聘两位评阅人进行评阅;累计有两位评阅人持否定意见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
(五)除有保密要求外,论文答辩一般应公开举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至少由5名本领域或相近领域的具有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且委员成员应含1位来自企业或实际工作部门的专家。答辩人的导师可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且在评议阶段应回避。学位论文评阅人一般应参加该论文答辩委员会。
(六)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出席论文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未出席答辩会和答辩委员会会议的委员不得委托他人或以通讯方式投票。
答辩委员会应结合论文评阅人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达到的水平以及答辩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议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
(七)答辩委员会对是否建议授予申请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答辩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申请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答辩委员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的决议;若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申请人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不合格者,一般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八、学位审核与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培养单位研究生部将相关学位申请材料报送本单位学位委员会,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以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做出拟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培养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名单,报经国科大学科群学位分委员会和国科大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后,由国科大学位委员会发文公布,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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