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所职工和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研究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研究所职工和学生因公出差,符合下面条件之一,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出差地点或经过地点比较偏僻或安全保障不够的;
2.因公出国出境。
第三条 科研人员和研究生经过正常的出差请假程序并获批准后,出差前向其所在研究组组长书面请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同意后报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四条 其他人员经过正常的出差请假程序并获批准后,出差前向其所在部门负责人书面请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经同意后报研究所综合办公室办理。
第五条 保险期必须覆盖出差和出访时间。
第六条 保险所需费用支出渠道:科研人员和研究生从其所在研究组项目经费支出,其他人员从研究所管理费用支出。
第七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