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所公文格式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6-11-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厦门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公文及其它内部文件格式的规范、统一、严肃、整洁,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中国科学院公文格式标准》,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所及其各处、室、研究中心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内、外部行文。
第二章 公文格式
第三条 正式公文一般由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研究所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第五条 研究所标识由研究所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式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格式一)
第六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的位置,规定在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发文单位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研究所代字为“科城环字”“厦城环字”(或科城环*字,厦城环*字)。
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格式二)
第七条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种类组成。标题文字应求扼要简短。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位置,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八条 公文抬头,即公文的主送单位,应左顶格置于正文之上、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单位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规范化的简称。没有抬头的公文,主送单位置于公文末页分送栏中抄送单位之上。
第九条 公文正文自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开始,使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隔断。
第十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并注明附件全称,附件如超过一件,应标识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第十一条 成文日期一般用签发人最后批准日期。如签发人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送印,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确定。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第十二条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加盖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十三条 转上级各部门文件时,被转发的公文,应隐去发文单位标识和版记,在标题下面标明发文字号,在该公文的落款处写上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主题词,应从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标引在公文分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区域、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加标点符号。
第十五条 公文如有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下一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如抄送多类别单位时视其类别应分行排列,同类别抄送单位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如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第十六条 印发单位栏,设在公文未页最后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标明厦门城市环境研究所,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右空1字。
第十七条 研究所各类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发文字号由年份和序号组成,放在横线之上居中。会议纪要不加盖公章。其他要素从本细则相关要素说明。(格式三)
第十八条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细则相应要素说明。
第三章 印刷格式
第十九条 公文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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