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环境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工作原则
1.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 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1. 英语水平测试以口语交流的形式,进行专业和非专业英语水平测试;
2.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
3.考生硕士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应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4. 综合素质考核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英语水平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查全部为口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评定标准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得出百分制成绩。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结果不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根据初试、复试、体检、专业需求等情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研究所网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于指定日期(另行通知)受理考生书面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592-6190967;010-82640463
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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