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规程
更新日期:2022-04-09  

  一、工作原则 

  1.提高博士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为核心,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扩大导师群体选拔考生的自主权,注重对考生专业基础、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考核,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拘一格地发现、选拔和培养拔尖创新优秀人才。 

  2.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实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招考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改革涉及的考试方式 

  博士招考分为普通招考、硕博连读、直接攻博三种招生方式。本次进行博士招考改革的考试方式为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选拔考核机制暂不涉及。普通招考中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暂不涉及。 

  三、考核内容 

  综合考核包括专业知识笔试、英语、综合能力考核三个环节。笔试由教育处协助招生老师统一组织;英语、综合能力考核由各中心自行组织。 

  1、专业知识笔试 

  导师命题,开卷考试,通过邮件将试卷在规定时间发给考生。考生在24小时内交回试卷。满分为100分。 

  2英语考核 

  考核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满分为100分(将结合考生提供的英语4级、6级证书或托福等成绩,给出考生英语最终成绩)。 

  3、综合能力考核 

  考生20分钟PPT考生介绍本人的硕士研究工作以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开展研究工作的设想。 

  考核小组就考生报告内容展开提问,从报告的条理性、逻辑性、语言表达能力及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等方面对考生进行考察与评价。 

  考核小组根据考生专业知识、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以及举止表达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定。 

  四、成绩评定标准 

  笔试成绩(专业课一)满分为100分。英语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核(包含专业课二及综合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考生总成绩权重:笔试成绩占30%,英语和综合能力考核成绩占70% 

  五、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考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考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相关工作规程、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在研究所网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于指定日期(另行通知)受理考生书面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考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5926190967010-88256714                                

                            城市环境研究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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