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与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公示(公示已结束)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23〕21号)的要求,现对参与申报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PM2.5重污染成因与治理蓝天科技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2月29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项目材料真实性、项目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我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标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我单位承诺按有关规定对异议单位(人)身份予以保护。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人:陈闽榕
联系电话:0592-6190973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
邮编:361021
附件:202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公示信息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