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知识创新工程科技成果的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6-07-08
根据知识创新工程和研究所长期发展的需要,促进研究所作出高水平和有影响的成果,经研究决定,对于知识创新工程科技成果予以奖励,具体办法如下。
一、获奖成果
根据获奖成果的等级决定奖励的额度:
国家一等奖 50000元
国家二等奖 25000元
院省一等奖 20000元
院省二等奖 10000元
厦门市一等奖 12000元
二等奖 6000元
二、专利
发明专利 2000元
实用新型专利 1000元
三、论文与专著
在Nature和Science发表论文,每篇奖励20000元奖金和科研经费50万元。在其它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额度由基本奖和刊物影响因子(IF)确定,计算公式如下:奖金=2000元+(500×IF)。
在国外出版社用外文出版专著,每部奖励10000元。
在国内出版社出版专著,每部奖励1000元。
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四、决策咨询
1. 中办和国办专报1600元
人民日报内参、新华社内参:每篇文章奖励1400元
省部级内参:每篇奖励800元
2. 中央领导有实质内容的批示报告:每篇奖励2000-5000元
省部级领导有实质内容的批示报告:每篇奖励1000-2000元
以上奖励成果遇有重复时,按最高一项奖励金额计算。
五、对单项成果转化达到每年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进入研究所的经费为准),按2给予奖励。
六、对于其它成果,研究所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及奖励额度。
七、本规定中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必须是城市环境研究所。在获奖成果中,城市环境研究所作为第二、第三获奖单位的成果分别按本办法中相应额度的20和10予以奖励。
八、本规定中所有成果必须有原始材料作为证明。如遇特殊情况,研究所将组织专家组讨论和决定。
九、研究所在每年年底集中对科技成果奖励一次。
十、本办法适用于研究所职工、研究生、博士后、兼职人员、客座人员、访问学者等各类人员。
十一、本规定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二○○六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知识创新 成果 奖励 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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