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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成立于2006年7月4日,是中国科学院下属的事业法人单位,是目前国际唯一的专门从事城市环境综合研究的国立研究机构,位于美丽的南方海滨城市—厦门市。
        研究所目前拥有“环境科学与工程”和“生态学”两个一级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点,“资源与环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以及“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生态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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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自2006年成立以来,走过了近二十年不平凡的历程,坚持知识创新、技术创新与区域创新相结合,努力建设具有重要国际影响的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为国家生态文明和城镇化建设提供前沿理论、关键技术和管理支撑。
        “十四五”时期,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锚定新征程中科技自立自强的使命与任务,强化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职责与担当,对标对表“四个率先”和“两加快一努力”目标要求 ...
  • 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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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环境研究所与联合国人居署签署谅解备忘录

        05-30
      国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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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he James Hutton Institute Stephen Chapman教授到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做学术报告

        09-11
      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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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与英国自然环境研究理事会生态与水文中心签署合作协议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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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领导到访城市环境研究所03-31
      • 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促进中心徐成主任一行访问城市环境所02-26
      • 首届“城市生物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亚洲区域国际研讨会在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举办02-26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成功举办“‘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生物质资源低碳转化技术与实际应用”培训班12-17
      • 东盟国家生物质高值转化及利用国际学术研讨会成功举办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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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公司目录 成果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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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研究所的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所人员规模将达到760人,其中创新岗位人员200人,项目聘用人员210人,研究生300人,博士后、客座人员及访问学者50名。研究所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原则,紧紧围绕研究所发展规划,招贤纳士。为加快创新能力的建设,迅速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人才保证。
        通过在全球范围内招聘人才,建立了一支初具规模、结构合理、具有竞争力的人才队伍,目前拥有各类人才约650人,其中职工250人,在读研究生350人(含联合培养),博士后和客座人员等约50人。职工中高级职称者80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获得者1人,国家科技进步
      院士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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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贺泓

        中国工程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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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科学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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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博士后招聘:新污染物社会代谢与多介质迁移归趋模拟研究05-15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陈伟强研究组招聘启事05-15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区域土壤环境与生物污染研究组(宁波站)招聘科研助理启事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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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处是研究所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也是研究所学位委员会的秘书机构。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以下简称"国科大")和福建省等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研究所的发展战略,制定实施所研究生教育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
      新闻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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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环境研究所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会议">城市环境研究所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中国科学院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和“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优秀学生干部”评选会议04-30
      • 城市环境研究所举办第十三届碧溪论坛04-23
      • 城市环境研究所举办中国科学院大学 “青马工程”社会实践项目活动04-15
      • 城市环境研究所举办联培生教育管理研讨会04-15
      • 城市环境所开展心理健康月活动——“压力管理”心理健康讲座04-01
      • 城市环境研究所2025届夏季联培毕业生工作培训会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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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城市环境研究所与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公示04-19
      • 2025年“城市环境与健康”优秀大学生夏令营通知(第一轮)04-21
      • 2025年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所与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介绍03-24
      • 2025年拟录取推免生学习情况复查和政审通知03-13
      •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简章03-08
      • 2025年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所与福建农林大学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项目介绍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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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走进研究所,职工子女参观暨科普研学之旅

        2023-08-08

      • 城市环境研究所举办2023年公众科学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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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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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绿野仙踪.IUE植物导览地图展示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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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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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M2.5防护口罩05-24
      • 一种雨水花园监测系统07-03
      • 废弃LCD提取铟成套技术与装备06-19
      • 高性能可见近红外光催化材料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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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环境所召开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读书班05-06
      • 城市环境研究所召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大会04-08
      • 城市所召开青年理论学习示范小组学习会04-08
      • 城市环境研究所启动部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04-01
      • 城市环境研究所召开民主党派群团组织专题座谈会03-26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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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09-09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09-09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09-09
      • 中国共产党党章09-09
      • 中科院研究所综合管理条例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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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所公文格式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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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持厦门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公文及其它内部文件格式的规范、统一、严肃、整洁,根据《中国科学院公文处理标准》、《中国科学院公文格式标准》,结合研究所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研究所及其各处、室、研究中心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类内、外部行文。
    第二章  公文格式
          第三条 正式公文一般由紧急程度、秘密等级、研究所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单位、印发单位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第四条 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第五条 研究所标识由研究所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对一些特定的公文可只标识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式心上边缘为25mm。对于上报的公文,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80mm。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单位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一般应小于22mm×15mm(高×宽)。(格式一)
          第六条 发文字号由发文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   〕”插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发文字号的位置,规定在发文单位标识下空2行,发文单位标识与红色反线之间的距离。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研究所代字为“科城环字”“厦城环字”(或科城环*字,厦城环*字)。
    上报的公文(请示、报告、意见)必须标识签发人姓名,平行排列于发文字号右侧。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发文字号居左空1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1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楷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格式二)
          第七条 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单位名称、公文主要内容、公文种类组成。标题文字应求扼要简短。公文标题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公文标题置于红色反线下空2行位置,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
          第八条 公文抬头,即公文的主送单位,应左顶格置于正文之上、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最后一个主送单位名称后标全角冒号。主送单位可以用全称,也可以用规范化的简称。没有抬头的公文,主送单位置于公文末页分送栏中抄送单位之上。
          第九条 公文正文自主送单位名称下一行开始,使用3号仿宋体字。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行隔断。
          第十条 公文如有附件,应有附件说明。即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并注明附件全称,附件如超过一件,应标识序号,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
          第十一条 成文日期一般用签发人最后批准日期。如签发人批准后,因故不能及时送印,时间耽搁超过20天的,成文日期可由承办单位确定。成文日期应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
          第十二条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落款处不署发文单位名称,只标识成文日期并加盖印章。成文时间右空4字;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日期,印章用红色。加盖印章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时间。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采取标识“此页无正文”的方法解决。
          第十三条 转上级各部门文件时,被转发的公文,应隐去发文单位标识和版记,在标题下面标明发文字号,在该公文的落款处写上单位名称。
          第十四条 主题词,应从国务院办公厅1997年12月修订的《国务院公文主题词表》中选用。主题词标引在公文分送栏之上,按类别词、类属词、区域、文种的顺序排列,数量不超过5个。“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1字,不加标点符号。
          第十五条 公文如有抄送单位,在主题词下一行;左右各空1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如抄送多类别单位时视其类别应分行排列,同类别抄送单位间用逗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单位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单位后标句号。
    如主送单位移至主题词之下,标识方法同抄送单位。
          第十六条 印发单位栏,设在公文未页最后一行,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单位左空1字,标明厦门城市环境研究所,印发日期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右空1字。
          第十七条 研究所各类会议纪要标识由“×××××会议纪要”组成。发文字号由年份和序号组成,放在横线之上居中。会议纪要不加盖公章。其他要素从本细则相关要素说明。(格式三)
          第十八条 发文机关名称上边缘距上页边的距离为30mm,使用小标宋体字,字号由发文机关酌定;发文机关全称下4mm处为一条武文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mm处为一条文武线(上细下粗),两条线长均为170mm。每行居中排28个字。发文机关名称及双线均印红色,两线之间各要素的标识方法从本细则相应要素说明。
    第三章  印刷格式
          第十九条 公文纸一律采用国际标准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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