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对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已于2020年9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名称: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2、调查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3、调查目的及任务:分析确定本地块是否受到污染,防止地块再开发利用对人居健康和环境质量带来严重影响;摸清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底数,为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提供基础依据;为相关部门了解地块环境状况、合理规划地块利用方式提供依据。
4、调查范围: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位于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 面积为23416 平方米,原位农业用地。地块整体四至范围为:北至沿河绿化景观,东北至浦山路,东南至小浃江路,西至山体及空地。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1°44′27.56″,N29°56′30.22″,地块拟开发为居住用地。

图1 项目调查范围示意图
二、编制单位与检测单位
1、编制单位:中国科学院宁波城市环境观测研究站
2、检测单位:浙江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测情况
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在地块内共布设8个地块内土壤采样点位、1个背景对照土壤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24个土壤样品和4个实验室内部平行样、3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地块内所有土壤采样点位的样品中,所有检测因子(重金属、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有机类农药、石油烃)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13)一类用地筛选值。场外对照点土壤样品中,所检出物质的浓度与场地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物质种类基本一致,且浓度均未超过相关评价标准。 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地块内地下水采样点位和1个背景对照地下水采样点位,共计送检了4个地下水样品和1个实验室内部平行样、1个实验室间平行样。地块内地下水自南北两端流向地块中南部(水渠)方向。依据《地下水环境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以及总石油烃在《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地下水筛选值,本场地地下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四、场地环境污染评价结论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及《地下水环境标准》(GB/T 14848-2017)中Ⅲ类限值等相关标准,青墩8#-1地块(北仑小浃江控制性详细规划BLXB03-04-01a-1地块)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样品的检测指标均未超过相应的筛选值,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及评估等工作,可直接用于规划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
五、建议
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落实后续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