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知识经济时代对高层次人才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明确研究生培养的目标和方向,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和环节的管理,加强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规范研究生培养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和研究生院关于《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委员会组织条例》及《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结合城市环境研究所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学科特点和发展需求,特制订如下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事业培养和造就高水平的环境科学方面的科研、教学和管理专业人才,掌握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专业基础,具有独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够在解决我国重大生态环境问题方面做出重要研究成果,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有严谨的科研作风、良好的合作精神和较强的交流能力,品行优良、身心健康的高水平专业人才。
二、培养类型及学习年限
培养类型:公开招考、硕转博研究生
学习年限:全日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6年;硕博连读生的学习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修读年限(含休学)不得超过8年。
三、课程设置及学时、学分
(一)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
1.公共学位课(3学分)
(1)学位英语(2学分)
(2)现代科技革命与马克思主义(1学分)
2.专业学位课(4学分):
必须完成2门专业学位课,每门课2学分。可以在以下方向内进一步细化内容(科目名称供参考)。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和开卷两种形式,由指导老师评判成绩;也可以用研究生院或者经研究生院同意的其他大学的选修课程来代替。
(1)环境科学
(2)环境化学、分析化学、物理化学、生物化学、有机化学
(3)毒理学(环境、生态)
(4)污染控制技术
(5)环境催化
(6)生态学、生态系统管理
(7)环境经济学
(8)政策和管理研究
(9)环境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分子遗传学、(水)微生物学
(10)植物学、土壤学
(11)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自然地理学
(12)环境工程学
(13)水处理原理
(14)环境水化学
(15)大气污染控制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
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要求执行,博士阶段按照公开招考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要求执行。
(三)必修环节(5学分)
1.开题报告2学分
2.中期考核1学分
3.学术报告1学分
4.社会实践1学分
四、学科专业与研究方向
学科专业:环境科学
研究方向:环境系统生物学、环境与健康,环境生物技术、环境管理与可持续发展等。
城市环境研究所坚持“严进严出,质量第一,全面培养,因材施教”的培养宗旨,高度重视学科交叉,兼顾相关学科的最新研究动态,形成多学科有机融合的办学特色;打造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的完整研究链,通过广泛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博采众家之长,造就环境科学的学科优势。
五、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博士生培养质量和学术水平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或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博士生本人独立完成。
2.博士学位论文应在环境科学方面做出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体现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3.博士学位论文应针对国内外科学前沿和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理论创新和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重要需求相结合。
4.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要求概念清楚、立论明确、研究方法正确、分析严谨、计算正确、数据可靠、文字简练、图表清晰、层次分明。
博士学位论文撰写的具体格式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
5.博士生除完成学位论文外,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还应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文章,申请博士学位,最低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论文;
(2)在SCI刊物上发表一篇论文,同时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和有一项发明专利被受理。
6.如果博士研究生未达到上述第5点的条件,但取得了其它相当的科研成果,可由研究生的导师出具文字说明,由研究所学位委员会认定。
六、培养方式
课程学习和科研实践相结合的两段式培养方式。
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实行博士生导师负责制,可设立指导小组,共同指导博士研究生论文工作。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注重扩展博士研究生的知识面。加强理论联系实际,鼓励学科交叉,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全面要求,切实保证培养质量。
在培养过程中如发现博士研究生不宜继续培养时,可由博士研究生导师提出书面报告,经研究所学位委员会裁定,报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批准,按照《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按照研究生院的优秀学生评选条例,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别授予“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和“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并颁发或授权颁发统一制作的荣誉证书,以奖励模范履行法定义务、遵守学生行为准则的优秀学生。
城市环境研究所对在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本学年度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归入个人档案。
在考核基础上评选出优秀奖学金获奖名单(委托培养、联合培养和本所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不参加优秀奖学金评奖)。
全体研究生每年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国家教委等各项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评选。
七、中期考核标准
在读博士研究生的中期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的最后一个月。
考核内容:政治思想表现、学位课程成绩和总学分、科研进展、科研实践能力。
考核标准:德、智、体全面发展,思想品德良好。能够按时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任务,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合格,研究工作有实质性进展,具有一定的独立科研能力。考核合格的博士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工作。考核不合格者,按照研究生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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