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院城市环境研究所报废资产的处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30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以下简称招标人)现需对一批科研设备进行残值回收处置,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与竞投,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
报废科研设备一批(实物以现场踏勘为准)。
待处置固定资产分类及数量
二、竞投企业资质要求
1.正常存续的废品回收或再生资源企业,或相关设备专业经营服务企业;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现场勘查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时间期限:2023年2月3日9时;
2.现场勘查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号;
3.报名方式: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3年2月3日9时,携带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回收资质证明文件等,到指定地点现场勘查。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2月3日11时(现场开标);
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1799号综合楼1910资产财务处。
五、投标说明
1.投标采取竞争报价方式。
2.竞标人递交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3.竞标人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正式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附表1至附表3加盖公章并密封),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4.投标保证金
竞标人在正式报价时,须缴纳人民币壹仟元整投标保证金(每包件)。招标结束后,未中标的保证金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除签署合同另有约定外,待中标人完全履约完毕后,由招标人无息退还。中标人未能完全履约的,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该投标保证金。
六、投标须知
1.成交价仅为处置资产本身价格,处置资产的搬运费、运输费等相关费用由成交人自行负担。
2.成交人需在成交当日付清货款,成交人缴纳成交金额后,资产的保管责任自动转移到成交方。
3.成交人付清货款后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处置资产从我所清出,逾期未清运,我所将另行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人在整个处置和清运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文明操作,对作业中发生的事故负全部责任,处置中不得损坏和拿走其他非竞价处置物资,场地要清理干净。若有物资被拿走或损坏,或者没有将场地清理干净的,我所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赔偿款及场地清理费,成交价不足扣除的,我所有权追偿。
七、评审原则
评标委员由所内专家、招标人等有关人员组成。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首先逐项检查投标书是否有实质性偏离,以便判定和剔除不合格投标。本项检查使用附表1,结论以合格或不合格表示,被判定为不合格的投标不再进入评标程序。本项目在投标单位符合资质的情况下遵循最高价中标原则。
八、联系方式
喻老师 电话:0592-6190948 邮箱:hyu@iue.ac.cn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资产财务处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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