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参股企业及合作伙伴:
一段时期以来,社会上不断发生一些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媒体、宣传单等各种方式,发布盗用中国科学院名称、标识为其产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虚假广告宣传,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误导、欺骗了广大消费者,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侵犯了中国科学院的名称权、名誉权和知识产权,也损害了真正和中国科学院(及其下属单位)开展实质合作的单位之合法权益。对此,中国科学院于2021年7月发布郑重声明:
1、中国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享有“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的专属使用权、商标专用权,以及中国科学院标识的著作权;
2、中国科学院作为中国自然科学最高学术机构、科学技术最高咨询机构,院本部不从事任何具体产品,包括医疗用品、药品和保健品的生产和经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中国科学院许可或者授权,在其产品或者服务宣传上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等名称或者中国科学院的标识的行为均属侵犯中国科学院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中国科学院将保留对相关侵权行为人依法追究全部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根据中国科学院工作部署,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发布此公告,就以下事项请各参股企业、合作伙伴给予配合:
1、未经中国科学院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中国科学院”“中科院”或“科学院”名义进行宣传;
2、在对外宣传时,审慎使用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中科院城市所、中科院城环所及其“核心”“独家”技术等措辞。重大合作信息、技术成果发布时,请事先征求我所意见。
感谢各单位理解、支持!希望各单位与我所密切合作,共同维护双方合法权益!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