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9-03-20来源:研究生部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和录取原则及中国科学院大学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城市环境研究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复试工作规程:
一、复试工作指导思想
城市环境研究所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中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和方法,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自觉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三、初试合格线
城市环境研究所定于2019年3月26日、27日组织复试。请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见到本公告后,于3月20日至21日致电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92-6190967,以便确认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科研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查。
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查全部为口试,由考生单独面对复试小组回答问题,时间不少于20分钟。
1. 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英语听力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公共英语听力水平。英语口语测试主要考查考生日常英语会话水平,可适当加入少量专业英语。
2. 专业知识复试。重点考查考生对专业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生大学期间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环节以及工作业绩应作为复试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3. 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是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科研道德、人文素养、文明礼仪及遵纪守法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4、体检。主要是了解考生的健康状况,以及体质、体能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进行。
五、复试成绩评定标准和权重
复试成绩由英语测试、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考查成绩按比例加权后得出百分制成绩。其中英语听力15分、英语口语15分、专业知识50分、综合素质20分。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各占50%。
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名单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
3.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工作规程、拟录取名单等在网上公布。
4. 实行复议制度。城市环境研究所于2019年4月4日、5日受理考生书面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监督电话:0592-6190967; 010-88256714
附件:1.统考复试学生名单
城市环境研究所研究生部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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