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2-12
研究所各部门:
为有效结合内地与香港的人才资源和研究资源优势,共同促进国家科技和社会经济发展,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与香港学者协会决定继续共同实施内地与香港联合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计划(“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一批博士后研究人员赴港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根据全国博管办通知精神,现就2014年度“香江学者计划”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主要内容
“香江学者计划”每年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两年。2014年度拟选派55人,资助经费为每年15万元人民币和15万元港币,主要用于支付生活开支、住房补助、科研补助、在港的医疗保险及往返旅费。
“香江学者计划”人员视为内地派出单位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需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登记备案。
二、申报条件
研究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拟进站的2014年应届博士毕业生或科研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近毕业(一般三年以内)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二)获得博士学位(或通过校级博士学位答辩),身体健康。
(三)具备良好的英语能力。
(四)拥有下列学术或科研经历之一: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等;
2.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参加“863”、“973”、国家知识创新工程等重大科技项目;
3.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学术荣誉称号以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获得者;
4.单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才的重点培养对象。
(五)在站博士后人员须经合作导师同意;在职人员(含定向委培博士毕业生)还须征得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岗位需求
港方提供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岗位需求和招聘职位见附件1,每人限报一个项目。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按照“香江学者计划”申报项目信息向所在或拟进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申请人于2月25日-3月10日期间登录中国博士后网,进入“香江学者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系统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电子版,附件2)及主要证明材料(扫描件)。
申请人在3月10日前向研究所人事教育处提交《“香江学者计划”申报表》及主要证明材料复印件合订本一式2份(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申请人需确保报送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如内容不一致,博管会将取消该申请人上会评审资格。
申报材料如涉密,请做好脱密处理。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科研学术奖励或专利证书、重要的学术称号或荣誉称号证书、学术专著的版权页或重要学术论文等。
申报材料要简明扼要,介绍性文字要真实、准确、重点突出。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联系人:黄益德
联系电话:6190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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