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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公示
| 2022-09-08| 【 】【打印】【关闭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的文件精神,特委托宁波(北仑)中科海西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进行初步调查,并委托检测单位耐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场地内土壤和地下水进行检测。宁波(北仑)中科海西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对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已于2022年7月完成了初步调查工作,编制了《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   

  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第十六条和十七条规定,现将《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位于嘉兴市桐乡凤鸣街道,占地面积9367.90 平方米。地块东至熊家村组,南至桑园桥港,西至史桥小区(在建),北至史桥小区(在建)。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20°33'0.39",N30°35'3.71"。该地块未来拟建为住宅、服务设施用地,其中居住用地属第一类用地。

  调查缘由:桐乡经济开发区桑和路南、桐九公路西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用地、住宅用地和永丰蔬菜厂,现为农用地。根据桐乡经济开发区规划,本地块用地性质拟变更为村庄建设用地(农户建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和《浙江省土壤与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专题座谈会纪要的函》(2019年9月6日)等要求,农用地、未利用和建设用地中,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地块土壤污染情况调查,结合资料收集、现场勘探、人员访谈等多种调查方式得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宅基地以及永丰蔬菜厂,该地块历史上存在工业生产活动。本地块北侧为史桥小区(在建),东侧为熊家村组,南侧为桑园桥港,西侧为史桥小区(在建)。

  通过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地块内存在工业企业,无法确认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为进一步确认地块环境质量,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地块进行采样调查,依据采样结果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更确切的判断。

  三、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

  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6 个土壤采样点(S1~S6),地块外设置1 个土壤对照点(SB),合计7 个土壤点位,每个点位选取4 个样品送检,表层对照点取一个样品送检,加上3 个土壤平行样,共计监测31 个土壤样品。调查地块内设3 个地下水井,地块外1 个地下水对照点,每个水井送检1 个地下水样品,加上1 个平行样品,共计监测5 个地下水样品。

  调查结果:通过样品采集、送检、实验室检测和数据分析统计,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都检出8项重金属(铜、锌、镍、总铬、铅、镉、汞、砷),所有土样均未检出六价铬、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所有土壤样品检出的重金属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13)中住宅及公共用地筛选值。

  (2)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检出溶解性总固体、亚硝酸盐氮、氨氮和耗氧量、砷、铜、镍、镉、铅、六价铬、萘、苯并[b]荧蒽、苯并[a]蒽、1,2-苯并菲、苯并[k]荧蒽、茚并[1,2,3- cd]芘、二苯并[a,h]蒽,所有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限值和《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标准。挥发酚、硝酸盐氮、汞、27 项挥发性有机物、4 项半挥发性有机物和有机氯农药(六六六总量和滴滴涕总量)均未检出。

  总结论:根据本次调查结果,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符合第一类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直接开发利用。

  建议:建议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地块的环境管理工作(日常监管、定期巡视检查),落实开发建设过程中各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对土壤和地下水的进一步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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