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制度实施办法》(科发人字〔2019〕2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实施细则》(人字〔2019〕2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结合我所实际,现开展特别研究助理招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 招聘范围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招聘范围包括:
1. 拟进入我所从事研究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
2. 符合条件的应届往届博士毕业生和留学归国等其他人员。
二、 招聘条件
1.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科研成果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发表3篇SCI论文,且至少有1篇二区;
(2)如有第一申请人(导师第一且本人第二的视同第一)的授权专利1项,则至少发表2篇SCI论文;
(3)经招聘委员会认定为高水平的SCI论文,可不限论文数量;
(4)在应用技术研发、解决工程关键技术、资助研制仪器设备等方面具有突出贡献,有相关证明材料,经招聘委员会认定符合特别研究助理要求,且经所务会审核通过的。在此办法前已入所的非岗位聘用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请纳入特别研究助理管理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备注:拟进入我所从事研究工作的全职博士后人员还应符合国家及我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相关条件。
三、 应聘流程
1. 联系研究组长,研究组划分及研究组长联系方式详见http://www.iue.cas.cn/rcjy/yjdwjs/ (请将网址粘贴至浏览器地址栏打开);
2. 申请人填写《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申请表》,团队负责人/合作导师填写意见,发送至人事处邮箱(zhaopin@iue.ac.cn),邮件主题命名为:姓名+应聘特别研究助理;
3. 人事处审核,专家评议;
4. 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5. 办理入职手续;
6. 按照特别研究助理进行岗位管理,签订特别研究助理岗位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一次。博士后人员按在站时间确定合同期限,进出站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薪酬待遇
1.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在站全职博士后,待遇参照我所《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
2. 纳入特别研究助理岗位管理的项目聘用职工,待遇参照研究所副高平均水平执行。
3. 对于创新潜质和科研业绩突出的特别研究助理,研究组组长有权增发绩效工资。
4. 当年入职的特别研究助理可申请当年度“中国科学院特别研究助理资助项目”。项目获得者可获中科院60万元资助,分2年下达。
五、 报名方式和截止日期
申请人向人事处提交《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特别研究助理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件,并附上学历和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联系人:方老师电话:+86-592-6190966/6190969
截止日期:常年招聘;当年度的“特别研究助理项目”面向当年度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评审结束后招聘的特别研究助理,符合条件可申报下一年度的特别研究助理项目。
通讯地址:中国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大道1799号
邮编:361021
邮箱:zhaopin@iue.ac.cn